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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-发改价格〔2020〕511号-关于2020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

2020-04-11  来自: 厦门昶能科技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:975

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件

发改价格〔2020〕511 号

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2020 年

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
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、物价局,国家电网有限公司、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、内蒙古电力(集团)有限责任公司:

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,引导光伏发电行业合理投资,推动光伏发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,现就 2020 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。

一、对集中式光伏发电继续制定指导价。综合考虑 2019 年市场化竞价情况、技术进步等多方面因素,将纳入国家财政补贴范围的I~ III 类资源区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,分别确定为每千瓦时 0.35元(含税,下同)、0.4 元、0.49 元。若指导价低于项目所在地燃煤发电基准价(含脱硫、脱硝、除尘电价),则指导价按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。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上网电价原则上通过市场竞争方式确定,不得超过所在资源区指导价。

二、降低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。纳入 2020 年财政补贴规模,采用“自发自用、余量上网”模式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,全发电量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 0.05 元;采用“全额上网” 模式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,按所在资源区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执行。能源主管部门统一实行市场竞争方式配置的所有工商业分布式项目,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不得超过所在资源区指导价,且补贴标准不得超过每千瓦时 0.05 元。

三、降低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。纳入 2020 年财政补贴

规模的户用分布式光伏全发电量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 0.08 元。

四、符合国家光伏扶贫项目相关管理规定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

(含联村电站)的上网电价保持不变。

五、鼓励各地出台针对性扶持政策,支持光伏产业发展。本通知自 2020 年 6 月 1 日起执行。




国家发展改革委

2020 年 3 月 31 日


关键词: 旭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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